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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装配化装修是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部品部件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一种装修方式。作为装配式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干式工法施工、部品集成预制、管线结构分离、可拆卸可循环”的特点。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管发〔2023〕5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围绕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示范带动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推进装配化装修体系建设,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建立本市装配化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应用。依托本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础,培育一批具有装配化装修能力的企业。营造完善的装配化装修产业链,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品质和认同度。
到2024年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全市累计实施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不少于10个,打造试点示范项目不少于2个。到2025年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全市累计实施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不少于15个,打造试点示范项目不少于4个。
二、试点范围
确定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钱塘区与临平区为批试点区,其他区县(市)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及时将有基础、有意愿的项目纳入装配化装修试点。
三、试点任务
(一)落实试点项目。结合装配式建筑建设,重点在政府投资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医院、学校、体育馆、展览馆、轨道交通等公共建筑项目中确定一批试点项目,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支持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鼓励既有建筑改造翻新或二次装修时采用装配化装修方式,有条件的试点区可选取酒店、写字楼、商业街开展相关试点。试点区原则上每年要有装配化装修施工阶段的项目不少于1个。
(二)优化工程承发包方式。列入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的工程,装饰装修专业工程可以单独发包。试点期间,装配化装修招标项目视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资格审查方式,但不宜设置装配化装修业绩作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探索建立装配化装修工程造价指标和计价材料、部品部件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引导市场合理定价,研究装配化装修项目建造成本,健全管理制度,为装配化装修提供保障。
(三)强化技术支撑。装饰装修企业要加强装配化墙面、地面、顶面、厨房、卫浴、门窗等系统技术研发,注重材料、部品部件、安装方式的技术创新,不断丰富产品库,满足用户需求。要加强集成厨卫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研究,推进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提升整体装修能力。要研发与装配化装修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要积极参与装配化装修设计、施工相关标准图集编制工作。
(四)推进集成设计。要坚持设计引领,发挥建筑师为主导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协调部品部件间的连接,以及设计、生产、安装、运维等不同阶段的需求,原则上应在建筑设计阶段同步进行装配化装修设计。按照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推进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积极推广 BIM 正向设计,推进 BIM 模型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有效传递和集成应用。
(五)引导产业发展。推动装配化装修设计、材料部品生产和运输、施工安装及设备制造、运行维护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培育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化装修示范企业,支持示范企业申报、省市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探索建立装配化装修企业、材料部品目录发布机制,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六)推广绿色建材。加强与市场监管、财政、经信等部门协作,推动将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原则上装配化装修项目优先采用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应优先采购绿色建材产品。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促进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
(七)健全管理机制。建立适宜装配化装修推广应用的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施工质量验收等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健全与装配化装修相适应的主体结构、分户验收制度,根据施工技术和施工工序要求,装配化装修与主体结构可同步进行,提升施工组织效率。依托浙江省“浙里建造—装配化装修”应用场景,对试点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装配化装修项目评价机制。
(八)培育产业工人。依托骨干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开展装配化装修技术培训,提高装配化装修项目设计、生产、安装等各环节产业人员的技能水平。装饰装修企业要加强岗前培训、技能提升;行业协会要加强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探索建立装配化装修产业工人培育评价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2023年6月)。各试点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举措,建立项目清单,推荐上报批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3年7月—2025年10月)。各试点区和试点项目要按照省、市装配化装修试点方案,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完成试点任务,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过程评估,积极开展观摩交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试点经验。定期上报试点工作情况。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各试点区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成效举措和困难问题,提出工作优化建议,试点工作报告上报我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装配化装修是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举措,各试点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激励政策,培育骨干企业,营造发展环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
1.试点区要结合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落实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数量。在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初步设计审批等环节落实装配化装修要求。
2.采用装配化装修项目,建设单位可考虑装修部品部件生产、供应特点,在合同条款约定中优先考虑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用装配化装修交付的商品房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的,允许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3.装配化装修项目享受绿色建筑金融政策。优先享受省级、市级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符合“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可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即退相关优惠政策。
4.优先推荐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参评钱江杯、西湖杯等省、市各类工程项目评奖评优。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条件的,优先予以认定。对试点工作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项目参建企业予以信用激励。
5.支持试点项目参加单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新技术中心。申报市建设科研项目的装配化装修研究课题优先纳入市建设科研项目计划。
(三)坚持数字赋能。试点区要积极参与“浙里建造—装配化装修”应用模块建设,推进装配化装修数字化。要加强智能建造在装配化装修环节应用,推进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
(四)加强宣传推广。试点区要积极开展装配化装修宣传展示活动,通过现场会、交流会、讲座、展览等方式,提升社会认知度和百姓认可度。注重典型选树,及时总结宣传装配化装修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经验做法。开展培训教育,提升装配化装修理念和实践能力,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有关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保房管局、市科技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商旅集团(市运河集团)、市临空建投集团、市地铁集团、杭实集团
(责任编辑:何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