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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增加财税贡献,进一步夯实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在我市绿色低碳示范区建设中展现建筑业的责任与担当,围绕“十四五”末实现建筑业总产值5000亿元、2023年建筑业总产值3800亿元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措施。
一、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信用管理力度,改进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将企业信用信息和诚信评价结果作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财政性资金补助和创业扶持、公共资源交易等重要依据,实行差别化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积极创造条件招引市外大型企业落户盐城。吸引投融资能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社会信用好、品牌叫得响的市外大型企业和央企到我市成立法人企业,或与国有投资平台组成混改所有制企业。对综合性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能型总部迁入盐城的建筑业央企、优质大型建筑业企业给予一定财政奖补(具体奖补标准由市住建局会市财政局另行制订),并在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基地、生产基地用地需求等方面给予支持,在供地时参照执行重点产业项目供地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试点推进市内企业与市外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内建筑业企业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179号)精神,鼓励我市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联合体招标,通过拓展试点领域,支持盐城优质建筑企业与市外优势企业组建联合体,促进优势互补、技术进步。联合体参与企业在信用评价中配置相应分值。(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扶持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投标,1000万元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同时要求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积极推行“评定分离”招标方式。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可依法合规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评定分离”。对于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项目,招标人定标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六、发挥国有平台公司推进建筑业发展的示范作用。推进国有平台公司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中率先作为,建立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机制,引导国有平台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积极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方式,培大育强优势建筑企业,建立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过程监管,提高开发建设项目税收贡献率,并纳入国有平台公司的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推进房地产业与建筑业深度融合。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融合发展,融合发展项目在法规规定框架内,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可采取“绿色通道”优质服务,在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和拨付、合同网签备案、城市更新规划调整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中配置相应分值。(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八、免(缓)缴相关保证金。对信用等级良好的企业给予减免各类保证金的优惠待遇,对依法必招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招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等在建工程在2023年6月30日前应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加大对重点项目金融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推动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建筑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市政府发文公布的建筑业星级企业和三十强建筑业企业开发专项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我市建筑企业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加强对建筑企业的担保支持,建立住建系统资金管理和金融机构服务建筑业企业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全面打造有利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严格执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组织专项督查推进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完善领导干部对重点建筑企业挂钩联系制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何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