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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集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的通知
京建发〔2023〕240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依据《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京建发〔2023〕92号)和《北京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23〕197号),加快推进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实施经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申报,设计、部品部件生产等单位列为主要参与单位,牵头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已进入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则上可在3年内完成所申报智能建造相关应用内容及预期成果。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申报。
(三)技术要求。申报项目应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等方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且技术应用亮点突出、预期成效显著。
(四)管理模式。申报项目应具备适用于智能建造发展的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申报通过“北京市智能建造申报管理平台”在线上进行,采用“线上填报+导出申请表+盖章扫描上传”的方式,具体如下。
1.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通过“北京通”账号登录“办事大厅系统”,选择并进入“北京市智能建造申报管理平台”,根据申报类别选择相应的申报入口,完成需要填写的内容和相关资料上传(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
2.申报内容填写完毕后,可通过平台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在相应位置处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扫描成PDF格式在“附件”栏上传,并终完成提交。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4.各区住房和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区智能建造发展情况,推荐若干试点工程项目,作为本区试点项目。
(二)申报时间。申报按年度进行,2023年度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8月15日,2024年度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北京市智能建造申报管理平台”系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放。
(三)项目论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公布名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根据评审结果,适时公布入选“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名单。
四、试点效果评估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适时组织开展试点效果评估。列为“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的项目,可根据试点效果(是否通过实施智能建造解决工程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实现工程建设提质增效,是否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等)自愿申请试点效果评估,通过评估认定的项目,列为“北京市智能建造示范工程”。试点效果评估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五、支持措施
(一)纳入“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工程”项目计划名单的,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大扶持和宣传力度。
(二)纳入“北京市智能建造示范工程”名单的,优先将其智能建造相关技术纳入各部门、各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并将示范工程纳入本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三)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将通过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关村论坛、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发展论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外发布平台及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科技与信息化处,强翰霖,010-55598076
科技促进中心,梅立娟,010-55597135
网站技术支持,殷悦,010-55597698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
联系邮箱:bjzjwkjc@zjw.beijing.gov.cn
附件:北京市智能建造申报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智能建造创新中心和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征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3〕241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依据《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京建发〔2023〕92号)和《北京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23〕197号),加快推进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实施经验,促进我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北京市智能建造创新中心、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智能建造创新中心、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一)智能建造创新中心
1.建设、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运维、智能建造设备装备研发、软件研发、科研院校等单位均可申报,鼓励联合体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有创新能力较强的智能建造科研团队,工作机制完善、专项经费充足,具备对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进行科研攻关的条件与能力,智能建造科技创新成果突出、成果转化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的行业引领作用。
(二)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1.企业及科研院校等单位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是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及产权拥有者,具有平台研发与应用能力。
2.申报平台应具有较强创新性,能够切实解决建筑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可为建材集中采购、部品部件生产配送、工程设备租赁、建筑劳务用工、装饰装修等垂直细分领域的行业级平台,提升企业产业链协同能力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级平台,实现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和质量效率提升的项目级平台等。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申报通过“北京市智能建造申报管理平台”在线上进行,采用“线上填报+导出申请表+盖章扫描上传”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通过“北京通”账号登录“办事大厅系统”,选择并进入“北京市智能建造申报管理平台”,根据申报类别选择相应的申报入口,完成需要填写的内容和相关资料上传(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
2.申报内容重点突出“十四五”期间建设智能建造创新中心、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的工作方案,方案应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实施内容及计划合理、预期成效显著、保障措施可行。
3.申报内容填写完毕后,可通过平台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在相应位置处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扫描成PDF格式在“附件”栏上传,并终完成提交。
4.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时间。申报按年度进行,2023年度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8月15日,2024年度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北京市智能建造申报管理平台”系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放。
(三)项目论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公布名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根据评审结果,适时公布入选北京市智能建造创新中心、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名单。
四、支持措施
(一)纳入北京市智能建造创新中心、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名单的,将加大扶持和宣传力度,优先将其智能建造相关技术纳入各部门、各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目录。
(二)对智能建造创新中心及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相关主体给予绿色金融支持。
(二)北京市智能建造创新中心、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将通过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关村论坛、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发展论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外发布平台及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科技与信息化处,强翰霖,010-55598076
科技促进中心,梅立娟,010-55597135
网站技术支持,殷悦,010-55597698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
联系邮箱:bjzjwkjc@zjw.beijing.gov.cn
附件:北京市智能建造申报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智能建造领军企业和产业基地征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3〕242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依据《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京建发〔2023〕92号)和《北京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23〕197号),加快推进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实施经验,促进我市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北京市智能建造领军企业、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智能建造领军企业、智能建造产业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一)智能建造领军企业
1.建设、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运维、智能建造设备装备研发、软件研发等单位均可作为申报主体单独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有创新能力较强的智能建造技术团队和专业人才队伍,工作机制完善、专项经费充足,具备较强的智能建造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能力,科技成果突出,并具有丰富的智能建造实践经验,应用成效显著,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引领作用。
(二)智能建造产业基地
1.企业及产业园区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国家和北京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申报。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有先进、成熟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体系,并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3.申报主体为产业园区的,应具有一定的智能建造产业规模和较为成熟的产业基础,并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4.申报主体智能建造产业范围应涵盖建设、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总承包、智能建造设备装备、软件研发等3种以上。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申报通过“北京市智能建造申报管理平台”在线上进行,采用“线上填报+导出申请表+盖章扫描上传”的方式,具体如下。
1.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通过“北京通”账号登录“办事大厅系统”,选择并进入“北京市智能建造申报管理平台”,根据申报类别选择相应的申报入口,完成需要填写的内容和相关资料上传(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
2.申报内容应重点突出“十四五”期间建设智能建造领军企业、智能建造产业基地的工作方案,方案应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实施内容及计划合理、预期成效显著、保障措施可行。
3.申报内容填写完毕后,可通过平台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在相应位置处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扫描成PDF格式在“附件”栏上传,并终完成提交。
4.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时间。申报按年度进行,2023年度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8月15日,2024年度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北京市智能建造申报管理平台”系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放。
(三)项目论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
(四)公布名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根据评审情况,适时公布入选北京市智能建造领军企业、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名单。
四、支持措施
(一)纳入北京市智能建造领军企业、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名单的,将加大扶持和宣传力度,优先将其智能建造相关技术纳入各部门、各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目录。
(二)将智能建造领军企业、产业基地企业主体纳入本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并给予绿色金融支持。
(三)北京市智能建造领军企业、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将通过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关村论坛、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发展论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外发布门户及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科技与信息化处,强翰霖,010-55598076
科技促进中心,梅立娟,010-55597135
网站技术支持,殷悦,010-55597698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
联系邮箱:bjzjwkjc@zjw.beijing.gov.cn
附件:北京市智能建造申报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何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