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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青岛市智能建造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青岛市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落实智能建造国家试点各项任务,现将《2023年青岛市智能建造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表印发,请按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推动智能建造发展暨“建设工程一张图”工作推进专班办公室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3年9月11日
2023年青岛市智能建造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2022〕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23〕19号)等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我市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高标准推进国家智能建造试点
1.制订工程建设项目BIM技术应用分类分级标准。制订工程建设项目数字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要求。推动BIM图审系统上线试运行和BIM报建审批。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推动智能建造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2.印发《青岛市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指标(试行)》,指导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智能建造要求。(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组织开展智能建造项目专家评审,确定纳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清单,全年培育试点项目50个以上。在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中加大智能建造推广力度,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试点,市、区(市)国有平台公司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试点。(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
4.在智能建造产业园规划、产业项目导入、行业企业引育方面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5.进一步梳理装配式、商混、钢结构、装配式装修、集成家居、门窗等产业发展状况,筛选重点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打造智能工厂。(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6.依托智能建造项目,系统推进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以国家、省级各类科学技术奖项评选为抓手,引导行业协会、企业开展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8.组织申报华夏奖3个以上,推荐省级科技示范工程6个以上、省级建设科技项目6个以上、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以上。(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支持行业协会、企业、高校承担、参与国家、省、市智能建造重点课题项目和行业规划、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二、加强工程项目数字化协同
10.制订修订工程项目BIM技术应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在建设条件意见中予以明确,在规划条件、图审、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落实管控要求。(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地铁集团、相关平台公司、各区、市政府)
11.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鼓励引导勘察设计行业头部企业建立支持BIM的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探索设计、生产、施工全流程协同。(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12.推动全市智慧化工地建设,2023年实现新建项目智慧化工地全覆盖,推进虚拟孪生技术、BIM技术、传感技术、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大体量轻量化技术在项目施工中的集成应用。(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13.推动驻青央企、总承包特级企业建设集成管理平台,统筹项目管理、施工组织、部件生产等环节,推进材料管控、质量管控、绿色施工等关键技术应用全覆盖。建立企业级平台与市级智能建造监管服务平台对接机制。(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三、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工业化
14.制订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推广工作举措,在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项目中重点推广。(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区、市政府)
15.在智能建造监管平台中探索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初步实现数据传递。(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6.支持海尔借助产业和平台优势发展建筑产业互联网,依托其平台推动建筑业生产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海尔集团)
17.持续引导头部施工企业结合项目建设开展建筑机器人应用,年内增加智能装备应用场景不少于10处。(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四、创新工程项目组织监管模式
18.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各项要求,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审批、监管数据链条,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确定BIM辅助工程项目审批各环节应用。(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9.参照上海、深圳等地政策,完善各项标准,形成标准清单。(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BIM数字化应用及其管理系统费用,市发改、财政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批复中列支智能建造相关费用。(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市政府)
21.在总投资1亿元以上财政投资项目中推广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市政府)
22.引导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推动行业头部企业率先开展数字化转型。(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23.开发建设数字住建一体化平台一期(智能建造创新协同平台),打通既有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建设工程全过程数字化监管。(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
五、增强智能建造科技支撑力
24.支持青岛理工大学创建“国家城乡建设低碳材料与建造技术重点实验室”。支持行业企业依托自身优势,建设智能建造工程研究院以及实训基地。(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青岛理工大学、各区、市政府)
25.组织开展智能建造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发布活动。将相关成果研发和推广应用成效作为对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26.梳理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完善企业创新扶持奖励机制。(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各区、市政府)
27.开展智能建造标准体系研究和建筑产业互联网发展路径及应用研究。发布青岛市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指标(试行)、建筑业互联网建设指标。编制BIM技术应用分类、分级标准,BIM档案收储技术标准,明确成果交付要求。编制BIM智能审图技术导则,探索AI人工智能辅助图审试点。(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增强智能建造产业支撑力
28.对市发改、工信、科技、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发布的支持智能建造产业、企业转型发展的政策进行梳理,定期发布政策清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9.大力支持政府平台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生产制造、工程咨询、施工、检测、运维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制订住建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文件,以“揭榜挂帅”形式确定首批不少于20家试点企业。(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30.招引智能建造领域(数字科技、AI智能、BIM技术咨询服务、建筑业互联网)等企业落户青岛。(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31.将智能建造产业纳入全市重点产业开展规划。开展青岛市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状况评估,引进、培育产业链重点企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32.支持在西海岸新区、城阳区、莱西市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园,通过政策赋能、产业导入、园区挂牌等方式引导推进智能建造产业集聚。支持智能建造产业园项目纳入全省推进西海岸新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33.依托青岛工程建设联盟、上合及一带一路绿建产业联盟、商协会等载体,推进产业招商、要素配置和企业合作。(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合示范区管委)
34.筛选培育10家以上总承包、全过程咨询企业开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先行先试。(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七、增强智能建造人才支撑力
35.鼓励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智能建造培训教育。(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36.开展智能建造领域技能大赛,鼓励市场主体创新创造。(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区、市政府)
37.研究建立智能建造人才评价体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工作。(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
38.成立青岛市智能建造专家委员会,积极发挥行业专家对智能建造工作的推动作用。(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强化组织保障
39.成立智能建造工作专班,建立市区两级智能建造工作推进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和具体业务处(科)室,制定本辖区智能建造工作实施方案。(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40.印发青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管理文件,明确智能建造相关要求。(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1.印发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智能建造相关要求。(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2.研究将智能建造相关产业、工程项目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3.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智能建造产业园建设、建筑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建筑产业互联网等纳入全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等政策支持范畴,按有关政策要求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44.在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中增加智能建造相关信用评价加分。(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5.加强智能建造工作经验总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向省住建厅、住建部报送智能建造经验不少于2篇;在国家、省、市主流媒体报道不少于3次;每周制发工作简报;建立全市智能建造新经验交流推广机制;组织开展智能建造展会、论坛和现场经验交流会等活动。(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何雯丽)